有关个人资料保护法所提供的信息-法律法规19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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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用*标志的领域都需填写。提供的资料是可以选择的,但是,如果缺少了标志*中要求“必填”的资料,服务请求不能发送。不能提供剩余的没有标志“必填”的资料允许获得服务请求。
依照这个法规,你有权访问你的资料,通过发送邮件联系Silvateam
Spa公司个人资料处理经理Alessandro
Battaglia info@silvateam.com,获得立即更新或者取消最终违法处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196/2003 第7章和第13章
第7章
使用个人资料的权利和其他权利
1. 资料当事人有权获得确认他的个人资料是否存在,无论他们是否已经记载,抑或这样的资料已经通过可理解方式进行通信。
2. 资料当事人有知情权
a) 个人资料的来源
b) 处理的目的和方法
c)如果资料是通过电子手段执行的,需通知已申请逻辑处理
d)根据第五章第2条,资料控制员、资料处理员的指定代表的身份鉴定资料;
e)单位或者哪类单位给谁或者哪些个人资料会被传达给,以及谁或者哪一个可以知道在他们储存容量中上述的资料,如该国领土指定的代表,资料处理者或者负责处理的个人。
3.资料当事人有权获得
a)更新、纠正或者在综合数据中感兴趣的部份
b)擦除、匿名或者封锁已经非法处理的数据,包括那些已经收集或者随后处理的非必要保留的资料;
c)如字母a和
字母b中的操作已经被通知的证明成果,也包括与他们相关的内容,给单位的谁或者哪类资料会被传播或者散布,除非这个请求证明不可能或者对比应受到保护的权利涉及到一个很明显的不成比例的结果。
4.资料当事人有权全部或部份反对,
a)在合法的基础上,有关他/她的个人资料的处理,尽管他们是关系到收集的目的;
b)用作广告材料或者直接销售、市场演示和商业通信调查来处理他/她的个人资料。
第13章
给资料当事人的信息
1.从谁中收集了的哪类个人资料的资料当事人和任何的单位,应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初步通知,关于:
a) 目的和处理预期资料的形式;
b)强制或者自愿提供所请求资料;
c)他/她未能回复的后果;
d)单位或者哪类单位给谁或者哪些资料会被传达给,或者谁/哪一个可以知道在他们储存容量中的资料,如资料处理者或者负责处理的人们和上述资料传播的范围。
e)如第7章所说的权利;
f)关于资料控制者、指定地方、依照第5章中该国领域的资料控制代表和资料处理者的身份鉴定资料。如果任命几个资料处理者为资料控制员,他们中至少有一个要被提及到,以及通信网络位置或者机制以便更易地访问那些将会被指定的资料处理者的更新清单。如果资料处理者被指定为提供回复给资料当事人,假设第7章的权利已被执行,该资料处理员要被提及。
2.如段落1中的信息应包含这个代码中涉及到的特别规定的项目,如果后者已经知道提供资料的单位或者他们的学识可以具体地损害到公共机构执行监督或控制有关防卫或者国家安全,又或者其他预防、抑制或犯罪侦察的活动,不能包含某些项目。
3.担保人需出具一份规定以陈述简单的信息安排,如慰问,特别是电话服务提供援助和公布资料。
4.无论什么时候,没有从资料当事人中收集到个人资料,如段落1所述信息,也包括处理资料的类别,应提供给资料当事人记录该数据的时间或者如果他们的沟通是面对面的,不迟于第一次交流的日期。
5.段落4不能适用
a)如果资料处理是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市政立法强制义务执行的;
b)如果资料是辩护律师依照07.12.2000法令编号397来执行调查处理,建立或者保护合法索赔,假如资料是作为上述目的唯一处理的,因此不超过是必要的;
c)如果给资料当事人的信息规定涉及到由担保人公布的相比受保护的权利明显不成比例,在那种情况下,担保人应制定合适的措施,是否有一些或者,它是否证明担保人的观点不可能。
重复。如段落1中的信息,如果已经收到了由相关资料当事人作为求职目的自动发送了简历是不必要的。当第一次接触到发送了他/她的简历的资料当事人,资料控制者会要求提供这些资料当事人,包括口头的,用简单的信息告知最起码的包含在段落1字母a., d.和f中所提及的项目(将